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用5年的时间,培养集聚3—5名在全球领先的顶尖人才、100名行业领先的海内外领军人才、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6500名高技能人才、50万名青年储备人才,建设1—2家高层次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完善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平台,全面提高南宁人才资源、人才效能、人才环境的竞争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为首府持续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城市”,推动首府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紧贴重点产业,大力集聚、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实施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5年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力争入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2—3名,一次性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500万元;力争全职引进或培养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1—2名,一次性给予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0万元。

2.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培育和引进行业领先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及其为核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万—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引导我市设立的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优先支持获得资助且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及项目。力争5年内引进、培育100名领军人才,集聚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实施海外高端人才“百人计划”。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以“高精尖缺”为导向,不拘一格引进或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对海外人才在工作许可、出入境、医疗保障、事业平台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立项的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和资助。力争5年内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名各类海外人才。

4.实施青年人才“青蓝计划”。完善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政策,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形成各领域人才的后备力量。力争未来5年,集聚50万名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等青年人才到南宁干事创新创业。扶持150名左右有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对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对入站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

5.实施企业家人才“领航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家队伍在创新驱动中的龙头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专项,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发展迅速的企业中遴选20名卓越企业家,从获得过我市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企业中遴选20名优秀企业家,有计划地选送到国内知名院校、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设立产业新生代人才培养专项,有计划地选送新生代企业家、产业骨干人才到国内知名院校、强优企业培养锻炼。力争5年内重点培养创新型企业家200名,新生代企业家500名。

6.实施高技能人才“支撑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对从市外新引进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万—20万元奖励。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对从市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6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力争5年内培养、引进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和荣誉的顶尖高技能人才4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6500名。

7.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奖励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鼓励各用人主体积极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县域支柱产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给予其用人主体发放的税后薪酬5%的奖励,由人才所在单位为其每年申报一次,同一申报人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力争5年内新引进500名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企业高层职务。

8.实施引才举荐“伯乐计划”。鼓励我市人才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引进、举荐和培养人才。对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两院院士人选的,给予引荐、培养单位10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广西院士后备人选等其他经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引荐、培养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经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荐单位5万元奖励。每个机构单位每年的引荐、培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聚焦紧缺领域,引进、优化提升地区发展亟需的专业人才

1.实施教育优质师资“培养项目”。创新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培养方式,鼓励我市公办中小学校面向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开展跨区域互派骨干教师、学校领导人员学习交流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选派1人)—6万元(选派2人)经费支持,每年支持10个左右跨区域互派学习交流项目。鼓励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从市内外引进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师创建“名师工作室”,每年支持5个左右“名师工作室”,经评定后每个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5年内,支持我市教育系统开展“跨区域互派学习交流项目”50个,建设“名师工作室”25个以上。

2.实施医疗卫生高端人才“引育项目”。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实行卫生行业首席专家制度,每年设置岗位,面向市内外、区内外医疗卫生行业的在职或退休名医名家,选聘20名我市卫生行业首席专家,带动、培养一批德技双馨和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医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每年支持3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国内外先进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培训,加速推动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

3.实施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项目”。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信息数据库,鼓励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升专业化水平。对在南宁市从事社会工作(指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南宁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工作)连续满3年,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社区工作人员已按照南办发〔2014〕124号文件规定享受考取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补贴政策的不再给予奖励)。力争5年内全市具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500人、800人、200人以上。

4.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托举项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立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以青年农场主为精英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南宁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计划”,5年内,遴选出100名优秀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由市级财政为每人最高投入5万元用于聘请专家做技术咨询指导、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题培训,提高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5.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关爱项目”。完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岗位和紧缺人才招录办法,在学历、年龄、开考比例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县、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定向招考;空编数量较大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补充教师,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人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自愿在基层服务5年以上的,由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对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可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志愿留在艰苦偏远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技术职称评定、公租住房、生活待遇、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

四、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强化高层次人才承载能力

1.培育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高规格培育新建一批聚焦应用技术研究的创新载体,加大对实验室早期培育的引导和资助,为下一步升级打造自治区级、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作储备,力争5年内培育建设20个以上创新载体,每个载体支持50万元。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融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升级打造自治区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2.引进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针对重点产业集群中创新与产业脱节问题,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一定形式以土地、场地等固定资产和一般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引进知名高校、国家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营经费双方共商,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孵化上市、人才引进等工作,共同打造引领带动重点产业集群式发展的创新“引擎”。力争5年引进共建2家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

3.打造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载体。引导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壮大、优化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引进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到南宁建设打造一批新的高层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事前补助的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成果转化、装修房租、日常运营等方面,后续获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再重复进行奖补。

4.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共性技术服务和产品中试生产需求,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孵化器、龙头企业等建设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和连续3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使用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贴。

5.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平台。设立总规模2亿元、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初创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信贷和科技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链。

6.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发挥南宁毗邻东盟和领事馆较多的优势,探索建设“离岸创新,海外孵化,南宁创业”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重点服务解决海外人才到南宁创新创业前期的需求问题。给予基地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和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贴。严格落实对入驻项目和优秀人才的设备进口补贴、个税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

五、优化人才管理服务制度,构建灵活科学的人才使用体系

1.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坚持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人才服务工作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依法取消一批在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纠正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各类行业协会和学会兼职的管理。

2.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可在原核定岗位外,另特设岗位,不受岗位设置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专项用于引进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职业技工院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

3.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

4.放宽教育、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引入条件。在坚持全市市外人员调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教育、医疗卫生紧缺人才的引进条件。引进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原则上正高年龄不超过55岁、副高年龄不超过50岁,学历不作限制;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上不作要求;引进中级职称的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引进特级教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教师,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引进上述人才时,“因工作调动造成夫妻两地分居”不作为不予引进的前提条件;其配偶要求随调的,可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原则上由引才单位解决就业,引才单位无法解决的可由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到与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拨款方式相一致的单位。

5.优化事业单位人事审批流程。建立各级人社、机构编制、教育、卫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年度教师、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结合学校、医疗单位用人实际做好时间安排,积极为中小学优秀教师人才引进和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人才引进的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按年度编制全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凡列入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事业单位可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后,再向机构编制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人才评价去行政化,探索建立“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支持各类机构举办技能大赛,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评价模式。鼓励处于区域或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自主评价体系,自主探索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针对基础型研究人才,注重行业评价,侧重研究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针对应用型人才,注重市场评价,侧重创新创造业绩贡献,不将学历、论文论著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7.培育发展各类人才组织和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培育发展金融人才协会、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创客协会、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等人才组织和行业协会,推动各类市级协会、学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协会、学会等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职能,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

8.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加快资源整合,配合自治区规划建设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养和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健全诚信体系等措施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营造优质的人才培育生态环境。

六、创新人才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1.优化生活安居待遇。优化我市人才安家费补贴政策,按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不同标准的在邕首次购房补贴。对两院院士等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领科技创新或能够提升企业战略发展能力的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最高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2.加强安居实物保障。大力推进人才住房建设,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集中建设、商品房小区配建、政府购买或租赁、政府与企业共建等方式筹集符合各类人才需求的人才住房,对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行人才公寓管理政策申请租住。面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政府产权移交房。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同时享受安居实物保障。

3.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入学问题。鼓励引进建设国际教育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为高端人才、海外留邕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对我市引进的A、B、C类人才的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和“南宁英才卡”,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协调就近入(转)学。认定为其他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凭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协调就近入(转)学。

4.开辟医疗优诊绿色通道。实施高层次人才优诊服务,在自治区驻邕医院、我市市属医院中分别选择1—2家作为定点合作医院,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积极为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含海外华人人才、外国专家)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A、B、C类人才凭“南宁英才卡”在市属定点合作医院享受24小时专人接诊和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探索市级医疗机构结算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为在邕留居的海外华人人才、外国专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便利。

5.实行高层次人才“一卡通”服务制度。整合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政策,为经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具有南宁市民卡功能的“南宁英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住、落户、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等业务,并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待遇。开展“保姆式”服务高端人才专项行动,委托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贴心精准联系、服务A、B类高层次人才,及时掌握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问题,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6.打造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智慧平台。充分发挥“南宁·东盟人才交流活动月”“海外高层次人才与项目对接会”“海外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和站点的作用,提升活动品牌影响力。整合全市人才工作职能、政策和资源,构建政府与企业、人才互联互通的“智慧人才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安居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

七、创新工作保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人才优先发展制度

1.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在组织部门统筹下,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推进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并列入部门“三定”方案。充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探索下设人才研究机构,全面统筹全市人才资金、项目、政策和人才工作研究研判;各县(区)、开发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人才工作合力。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完善包含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述评,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人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将人才引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等纳入各类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和学校、医院等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常态指标,分类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制度,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人才工作专题调研,至少挂钩联系1名重点人才(项目),与专家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对各类人才提出的重要建议,开展定期会商,实行挂牌督办。

4.构建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完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设立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整合市直各部门现有的涉及人才工作的资金。各县(区)、开发区设立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专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工作生活条件改善等。坚持市场导向,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鼓励银行、保险、小贷担保公司和风投机构等开展和创新人才金融业务,扩大人才企业项目融资渠道和规模。

5.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在市政府驻境外、市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6.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建立人才政策调查和评价机制,采取“一年一调查、两年一评估”的办法,广泛听取企业、社会公众和人才的意见,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积极发展专业化人才理论研究机构,加强人才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重视研究成果运用,提高成果转化率。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发布制度,明确统计调查的途径、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人才资源基本状况提供支撑性保障。

7.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人才工作联动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