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袁子奇)8月28日至29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学宾、董云昌、聂祖良、高阳、唐宝友、马琼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少文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阿岗、车马碧水利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审议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书面)》《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阿岗、车马碧水利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书面)》。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太文,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国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卫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委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市纪委派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及调研员;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各专委委员;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和委(室)主任;2名省人大代表;驻县(市、区)的4名市人大代表;马龙区和师宗县各1位乡(镇)人大主席;市政府办一位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移民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车马碧水库建管局、阿岗水库建管局、市投融资担保公司、浦发银行曲靖市分行主要领导及一位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