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新报讯 (记者 王瑞刚 摄影报道)8月28日,钟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扫黑除恶巡回法庭在木果镇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当天,在钟山区委政法委、钟山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织下,钟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木果镇小广场巡回公开审理蒯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该镇组织200余名村镇干部、学生代表及近千名群众旁听此案审理。

在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蒯某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村民,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甚至在村干部面前对反映他情况的包村干部进行电话辱骂、恐吓,阻止他人参加竞选,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蒯某某涉及的罪名就有11项。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认为,被告人蒯某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阻止、干预他人参与村支两委竞选,采取贿选手段破坏村级选举,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该案依法虽然不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但钟山区人民法院旨在通过巡回审判彰显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同时钟山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向群众发送《扫黑除恶宣传手册》,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向群众传递扫黑除恶法制知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也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钟山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将强化舆论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公开庭审,曝光典型涉黑涉恶案件,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法治氛围,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