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应佳 通讯员 伍春艳 摄影报道) 朱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是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了居住20多年的房子。8月17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出动3辆警车、13名执行干警,前往金城江区南新东路对被执行人朱某所居住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迁。

朱某现年60岁,原为申请执行人河池某糖业烟酒公司(以下简称糖业公司)职工,自1995年起居住于该公司职工宿舍楼,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仍然占用房屋10年拒搬。2017年11月,糖业公司将朱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朱某向原告支付租金水电费13051.2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朱某做其思想工作,朱某拒绝配合执行,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当天,执行干警经过3个多小时努力,顺利将涉案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将被执行人财产搬迁至事先准备的安置房,案件圆满执结。执行过程中,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全程监督。图为执行法官和法警清点从房屋内搬出的被执行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