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曲靖市龙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麒麟区撒基格天生桥煤矿、张汝华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发对你所有的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南路信誉集团旁2幢第5层1-5-2号(房产证号:2006602016、2006200882)房屋了评估鉴定,并将依法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及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70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1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点在我院4016号办公室办理拍卖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