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顺昌) 日前,镇康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李文聪滥用职权一案已由镇康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经侦查与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6年,李文聪担任镇康县勐堆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对其本人经手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其它计生罚没收入70万余元进行截留,未上缴财政专户,且擅自决定全部列支,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镇康县法院判决认定,李文聪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并交付执行。

通过对本案的依法办理,镇康县检察院达到了警示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的目的,彰显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