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永强

准备阶段是实施政府采购的首要环节,实践中,政府采购准备阶段会涉及以下法律风险点。

一、采购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而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应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如在采购项目开始前无法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项目资金,一旦项目开始启动,必将面临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形,对采购人而言,将会被责以民事赔偿或处以行政处罚。

二、采购方式适用不当  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此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询价也是政府采购的方式。然而对于采购方式的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条件方面,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实践中,采购人往往因对采购方式程序及条件的不熟悉或刻意遵从“负责人的个人意志”,乱用采购方式违法采购。

三、采购组织形式不当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将面临被责令改正、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等处罚的风险。

四、不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目前,《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是财政部指定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因此,但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