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君蓉
解决执行难现在已经到了决胜时刻。为了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目标,我市法院系统执行局的干警夜以继日地工作,主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威严。
8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发起“河东风暴——执行在行动”全媒体直播活动。从下午3时至晚上9时30分,4条执行线路、5路视频、6个半小时不间断直播,全程穿插执行知识解答,广大网友实时观看了一场生动的执行行动普法公开课。
当日下午3时,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文君一声令下,全体参与执行行动的执行法官、法警迅速行动,奔赴执行前线,“河东风暴——执行在行动”正式开始。跟着执行人员一起出发的还有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及多家媒体的记者,他们也兵分4路现场记录执行情况,带领广大网友全方位、零距离直击执行现场。市中院演播室实时互动回答网友提出的有关问题。直播结束时,4路执行小分队共执行案件9件,5件基本执结,共执行回房产87套、现金11900余元,现场拘留两人。
“不露面”与“不留情”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采取敷衍、不露面等形式不配合,对于这样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文明军在演播室介绍执行知识时说,“被执行人不露面,执行人员不留情。”
A路执行小组执行的第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2014年7月2日,陈某与陕西远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8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陕西远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空港新区凯瑞花园小区的85套房产出售给陈某,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应支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陈某没有按时拿到房子,向运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7年9月20日运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陕西远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陈某交付空港新区凯瑞花园小区85套房产,同时支付陈某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仲裁后,陕西远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2017年11月13日,陈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经传唤拒绝到场。执行人员要执行的房产分布在小区不同楼宇的不同楼层,并且大部分位于高层且没有安装电梯。要想执行案件,爬楼势在必行。执行人员没有犹豫,在拉好警戒线后,便义无反顾开始了“爬楼之旅”。因为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只好请来开锁师傅强制开锁。来来回回、上上下下,不知道跑了多少趟,爬了多少层楼,一套套执行、一套套交付。终于,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公证人员的现场见证下,执行法官将84套执行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下的一套房产因为已经装修且有人入住,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
“强制”与“温情”
强制执行案件中,“强制”二字让人感觉冰冷,但是B组执行的这个案子,却让人历经冰暖两重天。另外,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点,便是被执行人是一个担保人。朋友借钱他提供的担保,后来朋友没钱还款,他反而成了被执行人。所以,当你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特别小心。
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李某飞(申请执行人)与王某、薛某波(被执行人)于2014年4月协商借款14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到期后,实际借款人王某未归还借款。2015年9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1400万元本金及利息,薛某波承担连带责任。因二人均未履行义务,李某飞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王某名下没有可查财产,此次执行的是承担担保责任的薛某波的房产。
B组执行人员到达第一执行现场——河津市敬宾街时,被执行人家里没人,执行人员按既定方案执行。此次执行的房屋是三层楼及一层地下室。进入房屋后,执行人员与公证人员现场清点登记财务时,在地下室发现一位老太太,她情绪非常激动,交谈过程中既不表明身份,也不配合执行,甚至辱骂执法人员并干扰执行。为确保执行工作可以继续进行,执行人员强制将她带离现场。孰料,这位老太太情绪久久不能平静,并表示身体不适。为老太太身体健康着想,执行长安排执行人员先送她到河津市人民医院检查。在医院,执行人员了解到这位老太太之前做过心脏支架手术,血压高,其他正常。其他人员随后也赶到医院看望老太太,了解到老太太情绪已经平静下来,进入熟睡状态,大家才放下心来。这样的温情一幕,让在线观看的网友纷纷点赞。然而,没多久事情又有了新的变化,一波三折。老太太的弟弟得知情况后,在医院不依不饶,大吵大闹。执行法官百般解释、疏导无效后,依法将其拘留。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见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不配合执行的情形,多数情况下他们都能被说服,在劝解无效的时候,执行法官只能将其强行带离。强行带离后,执行人员还会继续劝导,多数人也会配合。若还是蛮横无理,执法人员便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看着B组直播的画面,文明军在演播室说。
同样体现“强制”一面的,还有E组执行的第一个案件。因为该案件的被执行人拒绝到场,执行人员当场宣读、下达搜查令,现场清场执行。
“慢”与“快”
本次执行行动,每一组执行长都准备了好几个案子。然而执行的快慢从来都不是个人意愿能决定的。有的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剩下的就是实际执行了,可是亲临执行现场,依然有很多突发情况。就像B组执行的第一个案子,执行行动持续了近6个小时。
C组执行的第一个案子,是关于两个公司之间的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也是费时费力,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
万荣某铸造公司于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8日先后4次与运城某典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400万元。合同约定利息,铸造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提供抵押,并办理登记手续,抵押金额为1400万元。借款到期后,铸造公司未按期偿还,后经协商延期还款,到期后又再次违约未还。典当公司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铸造公司位于万荣县的30280平方米土地和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申请人的1400万元债权。
万荣县人民法院2014年8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拍卖、变卖该铸造公司名下位于运城市万荣县恒磁北路30280平方米的土地和位于运城市万荣县恒磁北路东101号房屋的房产。该典当公司对所得款项在14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该典当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1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行动当天,万荣下着大雨。随行记者都说天气不好,可是执行法官却说这是个好消息好事情好兆头。据介绍,执行人员总是在不宜出门的时候赶着去执行案件,因为这样的天气,被执行人往往会在家里或者工作场所。执行人员一行冒着大雨赶到执行现场——万荣某铸造公司。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带领执行长一行查看并确认标的物,查看厂房,以确认之前评估的标的物是否还在。该公司占地47亩,建筑面积30280平方米,厂房众多,执行人员冒着大雨一个厂房一个厂房挨个查看,根据评估单一个个核对现场实物。整个执行过程持续了4个小时之久,执行人员虽然穿着雨衣,衣服仍然全部湿透。
相较于上面的案件,下面这个案子执行的不仅顺利而且快速,只用了不到10分钟。
2011年6月2日,雷某与运城市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鸿运华庭一处房产,房款为334910元(当日已交付),双方约定2012年5月30日交房。逾期未交房,雷某以运城市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名,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退还房款334910元。盐湖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判决:雷某与运城市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运城市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日内返还雷某购房款334910元。判决生效后,运城市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雷某于2015年10月30日向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长期未能执结,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决定提级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表示公司无力返还购房款,愿以申请执行人购买的鸿运华庭房产抵顶债务。
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因为房产公司资金紧张,所以将旗下的一套房子给了申请执行人。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该案用了不到10分钟便执结。而在这10分钟的背后,是执行人员多次的调解,不懈的努力。
8月22日晚上9时30分,“河东风暴——执行在行动”全媒体直播活动结束。在直播接近尾声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姚运兴说:“此次直播意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珍惜信用,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际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3名被执行人听闻直播活动后,在行动前一天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在直播结束后的第二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张平告诉记者,直播结束后,因为案情需要,A组的执行法官直播当晚又连夜赶往第三个案件被执行人家里继续执行工作。她还说,县级基层法院执行人员也将按照部署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东风暴——执行在行动”。
是的,直播结束了,然而正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文君在演播室总结此次行动时说的:“执行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广大执行干警付出更大的努力。执行行动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