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孰料,刚走出行政拘留所大门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日前,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了这名任性男子。

8月8日,违法行为人刘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某超市无故殴打他人,接到报警的龙兴派出所值班副所长任建荣立即处警。查清案情后,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执法办案中,民警发现刘某涉嫌醉驾,根据管辖规定,将案件移交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经检测,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0.26mg/100ml,属于酒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23日,刚出拘留所大门的刘某又被交管部门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聂文玲 杨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