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我省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目前,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已于8月15日零时在全省同时启动。

为进一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全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及省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联合办公室对专项行动部分内容进行了答疑解惑。

1.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背景?

答: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关系全省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山西的必然选择。过去一段时期,我省大气污染问题逐步凸显,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虽然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大气污染总体改善,但距离国家标准和人民期盼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以机动车为主导的污染特别是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和扬尘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我省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就是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的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就是要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倒逼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

2.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主要目标。

答: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及省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3.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基本原则?

答: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4.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如何判定?

答:按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测量排气烟度,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大于其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即为超标。

5.柴油货车排放检验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6.柴油车检测排放不合格如何处罚?

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7.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尾气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8.柴油货车违反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尾气排放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运城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联合办公室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