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冬琪)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米银俊,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耿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晓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耿坚作关于提请于志伟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于志伟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的审查报告,通过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条例(草案)》的说明,对消费品质量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对上述报告的初审报告,通过关于批准2017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市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述报告的初审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2018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汕头市2018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8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议案》(第24、40、46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的初审报告,通过有关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的审查意见,通过有关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调研报告,通过有关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侨工委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