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中介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务、牟取私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了该案,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悉,刘某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替雇主和保姆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她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于是,刘某与在菲律宾的周某和菲律宾人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由周某和罗某在菲律宾招募“菲佣”,为她们办理签证、安排她们从菲律宾出境等。刘某则在国内寻找雇主、订购机票,并接应“菲佣”入境,安排她们去雇主家。

  涉案“菲佣”表示,她们每个月的工资为6000元,前6个月或7个月支付她们每月2000元,扣除的钱作为中介费。

  据了解,“黑中介”通过两头盘剥,在介绍“菲佣”业务中赚取丰厚回报。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了周某、罗某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其实际获利约35万元。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