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工具箱里不能没有惩戒,更不能滥用惩戒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2019-04-23 22:23:58

近日有媒体报道,云南宣威一教师在教室内对学生扇耳光、飞踹等。4月23日,宣威市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了此事的情况通报,通报表示:包括校长在内,3名教师已因此事接受处分。

视频之中,涉事班主任对学生又是扇耳光,又是飞踹,显然属于体罚,应当受到处分。教师的制止方式过于粗暴,也说明教师管理水平以及师德素养还不到火候,这种现象当然不应得到容忍。但如果因此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反对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惩戒,无疑同样不行。我听一些基层教师说,在一些中学,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正,抱着混日子的心态来学校,甚至有个别学生故意挑衅教师,然而教师一旦对学生执行惩罚,家长就会来学校进行“校闹”,学校只好处罚教师,这种情况让教师很受伤。

面对这则新闻,有教师发问道:下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还要不要管,如果一些顽劣的学生不听劝阻、无所顾忌,那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权利该如何保障?这些问题,虽然不能为这位飞踹学生的老师卸责,但我们却必须做出回答。

今年两会上,又有教师代表提出,应通过立法赋予教师对学生不含体罚的惩戒权。有人大代表表示,“教育不是万能的,在通过足够的耐心说服教育之后,仍然不听话的孩子,学校教师就要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要不然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教师应当拥有适当的惩戒权,已经成为一个共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面对不同特点的学生,如果教师的工具箱里缺乏惩戒作为工具,也很难开展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不过,近来多起暴力伤害学生的事件相继曝光,也反映出了教师素养参差不齐的问题。这让公众担心,如果赋予教师惩戒权,可能会成为个别教师粗暴体罚学生的借口。对于教师来说,惩戒权又像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一些家长对孩子格外溺爱,别说是惩戒,就是教师语气重了批评几句,他们也不答应。面对一些不讲理的家长,学校经常会以牺牲教师权益为代价换取事件的平息,不敢主张正义。如此,教师又如何能把握好手中的惩戒权呢?

一方面是一些教师不敢管学生,呼吁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声音一浪又一浪,另一方面则是个别教师处罚学生随意化、情绪化,造成恶性事件。这两种极端状态,都不应是教育的常态。如何让教师能够接好惩戒权,同时又让恶性体罚远离教育?要做到这一点,既需要提高教师素养,提高教师的管理能力,同时也需要明确惩戒的内涵和尺度,让教师规范行使惩戒权,保护好正当行使惩戒权的教师。

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也离不开学校的担当。去年,江苏常州局前街小学召开了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酝酿推出惩戒制度,明确了7种情形面临惩戒,8种实施方法,列出惩戒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惩戒权。这种做法,无疑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撰文:杨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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