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口讯 “感谢韦法官这几个月为我案子不停地奔波,帮我追回了购房款,您辛苦了。”9月26日,新加坡黄女士来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款领款手续,用不太流利的汉语向执行法官韦著敢表达了谢意。
2015年1月,黄女士购买了防城港市某楼盘的一套商铺,并交了146000元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未能如期交房,也一直未到房产局完成项目备案工作。黄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14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600元。
2018年4月,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146000元及违约金14600元。房地产公司未上诉也未履行,黄女士向该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韦著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期报告财产情况及限定被执行人定期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次沟通,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同意支付执行款。 (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