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法院集中宣判毒品案件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 2019-06-25 10:42:23

本报防城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0日,防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毒品案件,3人被判刑,其中1人领刑15年。

当天上午,防城区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被告人凌某某、李某某于2018年8月27日晚驾车到上思县向一名男子购买2000元毒品海洛因,并商量由李某某负责贩卖,获款两人平分。次日,购毒人员佟某分两次向李某某购买500元毒品海洛因,两人在第二次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随后抓获凌某某,并分别从佟某、李某某身上搜出净重0.35克的毒品3小包和净重0.5克的毒品5小包。另查,2018年8月,凌某某向他人购买0.5克毒品海洛因转卖给购毒人员陆某,获款500元。

被告人谭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将其所购买用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携带至防城区某酒店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手机两部和现金10373元,在该酒店房间查获谭某某的一个单肩包,包内有净重72.78克的7包可疑毒品和电子秤等物品。经检验,其中6包可疑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共计62.7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李某某和谭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4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招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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