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思讯 6月20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上思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曾德立等6名被告人分别因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的刑期。
案情一:曾德立、刘敏生运输毒品案件
2018年7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曾德立在接到零启荐(另案处理)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后,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刘敏生帮购买毒品,刘敏生电话联系到卖毒品的“猴子”要求购买20克毒品。随后,曾德立便与刘敏生一起到上思县思阳镇弄怀村附近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向“猴子”购买6000元的毒品。毒品购买完成后,曾德立驾驶小轿车搭乘刘敏生携带毒品到上思县思阳镇盛万佳超市附近与零启荐交易,双方正准备交易时,曾德立被民警当场抓获,刘敏生趁机逃跑。
经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德立、刘敏生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毒品,将20.18克海洛因从上思县思阳镇弄怀村运送至上思县思阳镇民政南一巷,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德立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敏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情二:梁峰、李喜文、马萃娥三人贩卖毒品案件
2018年12月起,被告人梁峰和张巧(另案处理)向上家购买毒品,然后分装成零包进行贩卖获利,以贩养吸。2019年1月起,张巧和梁峰雇佣被告人李喜文、马萃娥帮他们外送毒品,由张巧、梁峰提供吃住以及每天给一定量的毒品海洛因供李喜文、马萃娥吸食作为报酬。2019年1月21日、22日,吸毒人员杨某和吸毒人员黄某多次到被告人梁峰和张巧租住房内向两人购买毒品,并在房内吸食。1月22日13时许,张巧指使被告人李喜文携带毒品前往与吸毒人员吴某商定的地点交易,双方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前往张巧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张巧、梁峰、马萃娥、黄某、杨某抓获。
经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峰、李喜文、马萃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李喜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马萃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三:潘培军多次贩卖毒品案件
2019年4月27日晚,吸毒人员韦某华、吸毒人员韦某化分别通过微信联系到被告人潘培军并以90元一份的价格向被告人潘培军购买毒品。2019年4月28日15时许,吸毒人员韦某化再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潘培军购买毒品。随后,潘培军驾驶摩托车到上思县思阳镇中学路口的围墙处与韦建化交易,民警在潘培军交付毒品时当场将其抓获。
经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培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培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新华社广西分社、中国新闻社、人民网等10余家媒体记者,以及上思县乡镇村屯两委干部、青少年学生受邀旁听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聂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