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鼓励创新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推动下,科技与金融深入融合,金融科技创新方兴未艾,对提升金融业发展活力,促进金融普惠性包容性,提升客户高质量金融服务获得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应清醒地看到,新技术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业务创新与科技息息相关,风险防控也应与科技紧密相连,依托科技创造经济效益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应依托科技推动监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具体到反洗钱工作领域,运用科技手段服务于监管实践和日常履责,将成为监管机构和义务机构合力推进反洗钱工作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聚焦重点。
提升反洗钱体系监管科技运用水平的必要性
(一)践行FATF最新监管倡议的需要。FATF始终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洗钱风险,并持积极的开放态度。FATF建议中的R15建议明确把新技术作为单独标准提出,要求金融机构识别评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暴露的潜在风险,基于风险评估,采取与评估结果相称的措施管控降低洗钱风险。自2016年以来,FATF一直致力于与金融科技相关领域机构进行建设性对话,以支持金融创新,同时解决新兴技术带来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挑战。目前,FATF已正式发起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倡议,支持与各国监管机构和私营部门、学术界等开展深入合作,积极支持符合FATF标准要求的、负责任的金融创新,并将继续探索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可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完善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符合FATF有效性评估和互评估后续程序的需要。根据FATF为开启第四轮互评估出台的《技术合规性和机制有效性评估方法2013版》,FATF已将一个国家反洗钱机制有效性作为评估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考察一个国家实施FATF建议的充分性,有效性评估的重点侧重于法律、机制和措施框架下减轻洗钱风险的实现程度。义务机构履责作为互评估重要组成部分,其普遍存在的形式合规,实质低效的问题也会在互评估后续常规程序中有所涉及。义务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理念认知偏差、数据信息质量不高、资源利用有限、可疑交易报告成案率低等有效性不佳问题会成为后续常规报告和后续跟踪评估的着力点和关注点。监管科技在驱动监管双方落实互评估后续流程要求方面大有可为。
(三)应对金融科技外溢风险的需要。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与金融业务加速融化,叠加衍生出的新模式、新渠道,导致资金通道和链条复杂,资金来源去向难以追踪,网络非面对面性与客户身份识别问题相伴,客户和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查验,金融科技易被利用成为犯罪资金清洗的工具。科技“双刃剑”作用明显,以往科技偏重于提高经济效益、增进服务效率的权重过多,导致风险日益积聚暴露,金融科技的负面效应亟须通过科技手段运用加以规制纾解,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升级势在必行。
反洗钱领域监管科技应用前景
(一)助力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核心制度安排。目前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客户行为应答挑战等同步或非同步身份认证方式已在支付领域实现。随着新技术驱动和用户体验升级,基于人脸、虹膜、指纹、声纹、静脉检测等生物信息,因具有唯一性、稳定性、不易窃取和难以复制、随身随时等特点,最大限度实现“人证合一”和“意愿真实”,与身份核实确认同步,为资金交易打上发起者唯一身份标记。
(二)助力可疑交易标准优化改进。目前以海量化客户群为基数的交易成巨量累积,金融消费者群体多样、交易繁复,渠道多元,加之跨国境、跨市场、跨行业资金流动呈现特征性变化,可疑资金监测管控难度加大。建立基于成熟规则、客户群体特征、客户行为、交易特征的智能化可疑交易分析系统,通过数理统计、位置服务、规则组合、聚类分析、模型算法、机器学习等算法和技术开展大数据分析,把异常交易同历史、行业行为或特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研判洗钱活动。
(三)助力内部检查收获实效。从监管实践看,义务机构对反洗钱系统功能完备性和运行稳定性过度依赖和信任,一旦系统故障,大额、可疑交易等违规问题难以发现。研发反洗钱报告数据检查系统,对大额可疑交易迟报、漏报、错报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定期调整不及时予以发现和纠正,规避系统故障性问题,降低违规风险。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互动和反馈机制,落实FATF监管指导和反馈建议。依托二代反洗钱系统搭建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案例共享平台,对义务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作出有效性评价,指导义务机构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五是深化监管合作,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构建集工商、公安、社保、卫生、民政及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信息为一体的国家监管数据交互平台,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共享访问数据,消除信息隔离和互通壁垒。
反洗钱领域监管科技推进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合规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监管科技必须围绕提升反洗钱工作技术性、合规性和机制有效性展开,依托科技驱动,把人力和资源配置到提升反洗钱合规性和有效性上来,强化对反洗钱工作成效的梳理总结,在反洗钱基本义务的合规性履责和日常监管中储备典型数据和成功案例,重视工作痕迹留存,实现合规性与有效性高度契合和相互印证。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机制体系。在合规和监管实践中合理配置技术和管理权重,科学有效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框架始终是保证监管科技发挥作用的源动力和根本所在。理清反洗钱工作分工与监管职责,在国家层面统筹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在义务机构内部建立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对标国际标准和成熟国家、卓越机构最佳实践,深化政府间和机构间合作,跟踪数字身份、加密资产和分布式账本等反洗钱监管科技前沿,因地制宜强化政策制度研究,为监管科技发挥效能完善政策储备。
(三)把握好审慎适度原则,平衡好创新和风险的关系。借鉴“监管沙盒”测试监管科技的缓释路径,守住风险可管可控底线,锁定科技外溢风险,防止科技运用不当、创新过度诱发新的连锁风险。做好新技术功能上线前的技术性评估和洗钱风险评估,同时注重系统运行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定好应急预案。
(四)组建具有科技驾驭能力的人才队伍。反洗钱工作已经步入专家化和智能化发展之路,FATF标准和国内从严监管态势均对人员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在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培育上需要兼顾,业务上既需要培养严于监管、精于监管的专家队伍,构建自我约束、主动合规的从业者团队,技术上又需要培养善于运用科技思维,掌控科技应用,防范科技风险的技术骨干,为监管科技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提供人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