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低保,最高3倍罚款!云南农村低保制度怎么实施?这些政策你得懂
云南网 2019-03-19 19:09:44

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

全面实行低保按月社会化发放,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

扶贫项目可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在官网公布《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28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有意见尽快来提。


王靖生 摄


这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
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2
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3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


4


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5
家庭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年内实现网络申请


2019年底前,全省要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申请,让群众清楚提交材料、实时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快捷、明白地得到救助。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这些情况工作人员要被追责


1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3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给予批准的;
4
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
丢失、篡改接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

不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
在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这些情况村委会要被追责


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和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些骗保行为处3倍罚金



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低保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保障金,并可以处非法获取的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贫困户脱贫后还能领低保吗?


此外,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低保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但是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低保金怎么发放?


◆ 采取分档发放的地区,要保证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逐步稳妥向补差发放转变。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 逢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可提前安排发放低保金,并及时告知低保对象。


◆ 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小贴士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你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意见建议,可在3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箱:ynjz2017@126.com

联系电话:0871-65731352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社会贫困户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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