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
全面实行低保按月社会化发放,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
扶贫项目可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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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在官网公布《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28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有意见尽快来提。
王靖生 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
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2019年底前,全省要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申请,让群众清楚提交材料、实时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快捷、明白地得到救助。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不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和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低保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保障金,并可以处非法获取的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低保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但是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 采取分档发放的地区,要保证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逐步稳妥向补差发放转变。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 逢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可提前安排发放低保金,并及时告知低保对象。
◆ 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你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意见建议,可在3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箱:ynjz2017@126.com
联系电话:0871-65731352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社会贫困户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