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适应铁路快速发展和集约化生产需要,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以及运输生产安全,2月18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工作时间和劳动班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最大限度为职工休息创造条件。
通知首先明确各单位是职工工作时间和劳动班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规范执行工作时间和劳动班制规定,明确间歇时间和间歇方式,探索弹性班制和班中间休制度,最大限度为职工休息创造条件。在生产方式调整时,要及时通过现场调研写实等方法合理调整和确定劳动班制,防止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
同时,针对四班制工作时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三项解决措施:一是对有间歇时间的岗位,要明确规定和记载间歇时间,如利用停轮等时间进行间歇,执行班中间歇制;二是对无间歇时间不能够间歇的岗位,要通过轮休、串休、替班等方式进行调休;三是对不能创造条件使其在班中间歇,又不能采用调休方式解决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问题的,要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并确定四项保障措施:一是轮班制工种要通过岗位工作写实等方法合理确定劳动班制,提高工时利用率;二是结合生产实际,综合考虑职工通勤车次、时间,合理调整交接班时间和方式,尽力压缩当班非生产时间;三是提高行车计划兑现率,加强列车运行调度组织,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四是加强工时统计管理,建立和完善超劳预警机制,防止发生超劳问题。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劳动班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梳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执行工资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