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万余元“感情债”打水漂
南宁日报客户端 2019-12-19 09:21:01

南宁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婉莹) 未婚女子小伟(化名)1年多前在闺蜜的老乡聚会上结识了男子宁某,两人交往期间,小伟先后向宁某转了521笔共6万余元款项。最近,小伟获悉宁某居然已经结婚并有小孩。折腾两个月分手后,小伟将宁某告上法庭追讨“感情债”。近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小伟长得清秀又勤快,跟好朋友梅莉(化名)经营着一家小小的儿童服装店。美中不足的是,梅莉孩子都两岁了,小伟还孤身一人。直到1年多前,小伟在梅莉的老乡聚会上与小其1岁的宁某对上了眼。初识时,宁某自称是搞走私的,收入甚好。文化水平不高的小伟认为只要赚钱,不用理会是否合法,并且宁某还承诺只要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就给小伟买一间商铺,小伟满心欢喜地投入到感情中。

交往过程中,宁某“一毛不拔”,吃饭、逛街、购买生活用品都是小伟付款,说好的商铺也不见踪影。后经梅莉打听,宁某原来只是南宁市某工厂的业务员,收入不高。小伟知道后难受了一段时间,还是决定继续跟宁某交往并同居。

一年后,梅莉又从老乡处得到消息,宁某在3年前已经结婚,并且还有一个2岁大的孩子。

知道真相的小伟怒提分手,而宁某承诺要跟妻子离婚。但宁某的妻子却带着孩子闹上门来,折腾了两个月,小伟终于跟宁某分手了。

小伟在伤心、愤怒之余,想着要把恋爱期间花在宁某身上的钱要回来,便请了律师,整理了证据,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这笔“感情债”。宁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中,小伟提供的转账凭证显示,小伟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及微信向宁某转账521笔,金额最高的一笔为2000元,还有4笔1000元,其他的款项为几百元、几十元甚至几元不等,合计60333元。小伟主张,除上述款项外,小伟还有现金交付给宁某,因无证据,故不主张。

对此,良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有借款的交付,也要有借款的合意。小伟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向宁某交付了款项,但无法证明双方之间有借款的合意,即宁某向小伟借款的意思表示。同时,结合小伟向宁某转款都是在恋爱期间,且款项金额多为零零星星的一两百元、几十元、几元不等实际情况,认为该款项的交付不符合日常借贷习惯,故小伟主张借贷关系无事实依据,驳回了小伟的诉讼请求。小伟服从法院的判决。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青年,在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务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是借贷,一定要对方出具借条等借贷凭证,以免今后发生金钱纠纷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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