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英、陈祺不服,向崇左中院提出上诉。崇左中院于2019年11月11日对该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上诉人陈英、陈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在依法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三方关于案件争议焦点的意见。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即上诉人陈祺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明知并认可陈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英、陈祺不服,向崇左中院提出上诉。崇左中院于2019年11月11日对该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上诉人陈英、陈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在依法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三方关于案件争议焦点的意见。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即上诉人陈祺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明知并认可陈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