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行业监管新规颁布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 2019-12-09 08:31:50

    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四大部委联合签发《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框架和职责,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级业务流程、独立性、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阐明了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了评级行业乃至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对新时代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意义。

    从评级行业最高层面发声

    各部委合力促进行业发展

    《办法》由人民银行起草、四大部委联合签署并颁布,首次从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最高层面发声,各部委合力为评级行业确立了上位法,使得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和行业监管有法可依,有利于解决目前评级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规范评级机构的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统一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

    符合国内评级行业发展要求

    《办法》确立了“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业务管理部门(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的评级行业监管框架,实现了国内信用评级行业从多方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换。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与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共同加强监管”,即确立了各大部委对评级行业的联合监管模式。这种统一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既符合国际评级的监管要求,也能充分适应国内评级行业特殊发展状况的要求,在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中尚属首创。

    总结评级和监管实践经验

    具体规则与国际接轨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是近十多年以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在各监管方的培育和政策推动下快速成长。期间,国务院、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各政府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均发布过多类监管政策,对信用评级行业实施监管。《办法》总结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30余年来的监管经验,高度概括了各监管口径对评级行业的监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升华,实现了具体规则与国际评级监管接轨。具体来看,《办法》用大量篇幅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级业务流程、独立性、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要求,相关规则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提出的信用评级监管四大支柱(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管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评级过程质量控制、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保持一致。在目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环境下,《办法》与国际监管接轨,有利于促进评级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实现评级机构全覆盖

    评级对象全覆盖

    从评级机构来看,《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中所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实现了对评级机构的全覆盖。同时也表明,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外资信用评级机构进入中国评级市场后,需接受国内监管,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监管要求上保持一致,以保证中资、外资评级机构在国内评级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在评级对象方面,《办法》适用于“受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融资工具”,而其中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则包括“贷款,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他债务类融资产品”。上述品种涵盖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所有的债务类融资工具,即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直接融资产品以及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产品——贷款。《办法》对全部债务类融资工具实现全覆盖,在评级对象上打通了两个市场界限,进一步促进了评级行业的统一监管。

    明确法律责任

    依法从严监管成为大势所趋

    2018年以来,为治理评级行业中的不规范现象,各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依法从严监管趋势日益明显,对信用评级机构合规开展评级业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此次《办法》中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加大了惩罚力度,在以往所有的评级行业监管政策中尚属首次。《办法》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将有效震慑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合规行为,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形成强约束,有利于促进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合规行为进行大额罚款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尽快适应国际标准。

    信用评级机构需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提升评级质量和公信力

    在《办法》的引领下,信用评级机构需持续加强自律管理,坚持合规经营理念,坚守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提升评级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随着我国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已正式进入我国评级市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更应持续加强自我修养,提升评级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走出去”奠定基础,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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