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了解读。
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平安健康董事长兼CEO杨铮:
新修订的《办法》在鼓励行业创新、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对所有参与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的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取消费率浮动,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调整,对保险公司精准定价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当前的健康险市场主体审慎考虑如何转变,来提升专业的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调整需要市场主体建立透明的管理机制,同时,通过适当的披露要求和报告要求使长期医疗险真正达到双赢局面,即保险公司合理反映风险变化,客户享受更精准、更合理的定价。
第二,健康管理服务放开比例限制,通过增加健康管理服务的占比,强化健康险产品保险与服务的综合特征,鼓励更多被保险人参与健康管理,提前预防。未来,保险公司将从“事后理赔”转向“事前预防”。与此同时,如何对健康管理服务进行标准化或专业化的管理是行业共同努力的目标。
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寿股份副总裁詹忠:
新修订的《办法》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让健康保险价值发挥更加充分。信息时代,客户对保险产品价值效益和服务体验愈加敏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引,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健康保险不仅要为客户提供经济补偿保障,还需要兼顾客户健康风险管理和医疗服务需求,让客户不生病、少生病,生病后获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办法》更加清晰、合理界定各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多项禁止性规定和经营规则,与银保监会近期相继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监管政策衔接呼应。
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保健康党委书记华山:
新修订的《办法》将推动健康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合作深化。一是提供新药品、新医疗器械保险保障。2018年我国批准48个全新药品上市,同比增长了1.4倍,批准上市创新医疗器械24个,同比增长了1倍。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加快上市,为患者治愈疾病带来希望,同时,也增加了保险支付的需求。保险公司将发挥市场反应机制灵活的特点,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更加关注医疗技术手段创新,同药品器械厂商及医疗机构合作,推进医疗保险产品开发,将新药等纳入保障范围,采取直赔、直供等方式提供服务。
二是推动医疗数据的合作应用。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将会进一步推动与医疗机构的数据合作,完善基于客户信息数据的应用和保护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精算定价、精准营销、服务实施、风险管控提供应用支持。通过医疗数据应用合作,将助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水平提升,同时,助力医疗行业提升与商业健康保险的结合能力。
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太保安联健康险董事长孙培坚:
新修订的《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第六章“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实现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的目标,并要求经营医疗险的保险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
鼓励大数据等新技术运用,是又一大亮点。健康险与客户的接触频率远高于传统保险产品,而成本居高不下、数字化程度不高一直是行业亟待突破的瓶颈。第三十一条鼓励保险公司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简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第三十九条对保险人告知义务说明形式增加了“口头等形式”,确认方式由原来的“投保人签字确认”改为“投保人确认”,这充分呼应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的具体要求。
(资料整理 付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