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楼顶自家花园打扫卫生时,被邻居放养的小猫抓伤,之后我找邻居商量赔偿事宜,他却说这猫是流浪猫,不是他养的。我该怎么办?”近日,家住柳州润和时代广场小区的何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
近日,记者采访何先生时,他告诉记者,15日早上他在楼顶自家花园打扫卫生时,一只小猫突然蹿出来,把他左手小拇指接近手背处抓破了。
“我清理伤口之后找邻居农先生说了这事。”何先生说,这只猫是邻居农先生放养的。当天农先生明确表示,猫是朋友送给他的,而且小猫已打了疫苗。
当天下午,何先生去羊角山卫生院打了狂犬疫苗,第二天他找农先生索要打狂犬疫苗的医药费和5天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共1000元。农先生表示费用太高,只愿支付医药费。两人协商不成,何先生就请社区工作人员调解。鱼峰社区工作人员称,农先生不接受赔偿要求并说伤人小猫是流浪猫。
何先生表示,他看到农先生经常拿食物喂小猫,偶尔还把小猫放进家里玩耍。
21日,社区就此事进行调解。
农先生表示,伤人小猫是一只流浪猫,并非自己饲养的,他的孩子非常喜欢这只小猫,出于同情他经常拿食物喂小猫,有时会放小猫进家里和孩子玩耍,但每次玩耍过后都会把小猫拿到屋外。何先生被小猫抓伤后来问他,当时他不知道何先生被抓伤,以为何先生想把小猫处理掉,这样会对自己的孩子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才说小猫是朋友送的。
农先生表示,楼道里其他业主也给小猫投喂食物,何先生自己也拿食物给小猫喂了几次。农先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何先生被抓伤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农先生是小猫的主人,农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抓伤何先生的确实是流浪猫,但农先生长期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该流浪猫长期生活在附近,客观上农先生已成为流浪猫的实际管理人。农先生作为管理人没有将该猫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最终导致何先生被抓伤,在此情况下,农先生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