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在硬件、名称、班额、教学内容等多个方面,为幼儿园“立规矩”。
幼儿园必须提供同园舍规模相匹配的充足封闭的户外活动场地,满足儿童活动和安全需要。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3班型、6班型、9班型园舍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796㎡、1880㎡、3145㎡;户外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6㎡,其中,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集中绿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2017年前举办的幼儿园应达到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寝室面积不少于45㎡,活动室、寝室合用的面积不少于90㎡;2017年后举办的标准化幼儿园,活动室面积人均不少于2.4㎡,寝室面积人均不少于2㎡,活动室、寝室合用的面积人均不得少于3.5㎡。
加强城区建筑面积300㎡以下小规模幼儿园以及现已审批但户外活动场地不达标幼儿园的管理。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到2020年,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停止3—6周岁儿童招生工作,或引导其逐步转型为只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的托儿所和早教机构,并重新注册审批。
不得出现国际、双语、实验国学等字样……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国”“中华”“辽宁省”“双语”“艺术”“实验”“幼小衔接”“国学”“咨询”“培训”等字样,名称中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名称中若冠以“鞍山”“鞍山市”字样的,需经市级相关部门批准。
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实际规模,合理设置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原则上幼儿园班级设置不超过12个班,招生人数不超过360人。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不得只设置大班,设立托班的幼儿园需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龄班30人,每个年龄段最大班额不得超过上述标准5人。
幼儿园按规定提供课程资源,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操作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
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每周更换,每季度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幼儿园两餐间隔 3.5 小时,原则上安排“两餐一点”或“两餐两点”,严禁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