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 商洛日报

6月30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商洛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数调整及执行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从2026年7月1日起受理至8月31日结束。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二、缴存基数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026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二)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口径核定。

国家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年度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合规的奖金等。

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其他合规的奖金等。

企业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

(三)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939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含市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洛南、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14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省驻商单位在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时可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缴存基数执行。

三、缴存比例

2026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不低于5%,上限各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确定。

四、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灵活就业缴存人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以上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办理方式

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渠道办理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缴存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缴存人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gjj)自行填报:登录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单位网厅→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

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政务大厅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作为缴存基数调整的责任主体,应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年度账目,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调整缴存基数。必须如实申报、正确核算,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未纳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项目不得计入缴存基数。

(二)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三)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认真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由本人签字确认,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各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内。因未及时调整或未按月缴存造成的相关问题及责任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六)在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

联系方式

市直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2320934

商州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2392629

洛南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7322548

山阳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8322505

丹凤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3329908

商南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6322521

镇安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5323134

柞水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43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