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春第一课:护林有责 普法入心 | 商洛日报

3月31日上午,商州区北宽坪镇政府四楼会议室里,115名生态护林员和各村(社区)分管护林工作的干部坐得满满当当。一场由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林业局配合的“生态护林员职责暨普法宣传”专题培训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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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侧重技术讲解不同,这次培训的主角是检察官。区检察院把课堂搬到了基层,围绕“社区稳定治理”这条主线,从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的角度,给护林员们上了一堂既讲生态保护、又讲基层治理的法治课。

“护林员不仅是林子的‘眼睛’,也是村里稳定的‘前哨’。” 区检察院陈康主任开门见山,没有急着讲法条,而是先讲了一个发生在附近的案子。2023年,商州区某镇一名村民张某在山里掏了一窝画眉幼鸟,带回家饲养并准备出售。画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张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个案,但在村里影响很大。张某后悔得不得了,邻里之间也因为这事议论纷纷。大家想想,如果当时有护林员及时发现、及时劝阻,是不是就能避免一场官司、保住一个家庭的安稳?”陈康主任的一番话,让台下不少护林员频频点头。

另一个案例更贴近护林员的日常工作。2024年,商州区某镇一名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山梁上有多处新设的钢丝猎套,当场拆除并上报。检察院提前介入,通过线索摸排锁定了设置猎套的村民赵某。虽然赵某没有捕获到野生动物,但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赵某认罪认罚、未造成实际危害,法院判处其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义务巡山三个月。“这个案子说明,护林员的一个电话、一次上报,就能阻止一起犯罪,避免矛盾激化,这就是对社区稳定的最大贡献。”检察官说。

讲完案例,检察官从基层治理的角度,系统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中与护林员职责相关的条款,重点分析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对乡村秩序和邻里关系的破坏。“一个猎套不仅伤害动物,还可能让两个村子的人结怨;一次乱砍滥伐,引发的往往是林地纠纷和信访问题。”检察官强调,护林员在巡护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既是保护生态,也是预防矛盾、维护稳定。

随后,区林业局业务骨干闫杰、田蕾就护林员岗位职责、巡护规范、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以及常见重点保护鸟类识别、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作了补充讲解,帮助大家把法律知识落到具体工作中。

“以前觉得检察院离我们很远,今天才知道,我们巡山发现的那些问题,背后都有法律管着。”一位担任护林员多年的村民说,“以后不光要看好林子,还要多学法、多报告,不能让小问题拖成大矛盾。”

北宽坪镇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培训把检察力量直接送到村组一线,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很有帮助。据了解,商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联合林业部门深入各镇办开展巡回培训,推动 “林长+检察长”机制在维护社区稳定层面落地见效,让法治成为秦岭生态保护和基层治理的坚实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