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下午,《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论证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商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宇鹏出席,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致辞,省人大法工委、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相关领导到会指导,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相关法学专家及商洛市人大法工委、发改委、司法局、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4年5月,商洛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的试点市。为依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今年3月以来,商洛市发改委加强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作,深入调查研究,起草形成《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条例(草案)》,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程序。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对《条例(草案)》给予肯定,认为《条例(草案)》符合《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政策取向一致,能够结合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实际,立法结构合理,条文规定完整,法律责任规定适当。与会专家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具体条款,提出许多具体的修改建议,形成论证意见。
下一步,商洛市发改委将认真吸收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内容,确保形成高质量的《条例(草案)》,为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