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10月1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十问十答 | 商洛日报
为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商洛市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实施时间是以女职工的生育时间为准,生育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以前的,仍通过原渠道发放到单位,202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符合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津贴经个人申请、审核后直接发放给个人,不再发放给单位。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在商洛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一次性发放。线上: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生育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陕西医保”APP 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线下:未在线上申领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在参保所属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线下办理。其中,已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仅申领生育津贴的,需提交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单位通信地址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全额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单位通信地址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限应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生育津贴可由本人自行申请,或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申请;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申请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仍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6.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否变化?生育津贴直发给个人,只是申领和发放方式的变化,原计发标准不变。商洛市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财政供养单位编制内职工,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已由国家财政进行了统一保障,根据商洛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商洛市生育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