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陕西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投诉相关内容的公示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对陕西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向消防救援部门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或者承诺失实的;(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八)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九)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十一)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十二)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四)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据线索,或无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举报事项,未说明违法违规基本事实的;(二)举报事项已被核查处理或正在办理中,且举报人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线索的;(三)相关单位已自查发现隐患,并明确整改措施对外公示,正在整改或已整改完毕的;(四)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检查中聘请的专家等)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五)通过举报渠道提出咨询、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其他事项的;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部门核查:(一)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奖励举报人200至500元;(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100至200元;(三)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或可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奖励举报人50至100元。(四)举报人是消防救援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五)举报人为打击报复、商业竞争、谋取私利等非消防安全目的,进行投诉举报的;(一)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先举报的人,并告知其他举报人奖励情况。(二)对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平均奖励举报人。(三)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四)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五)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也可以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消防救援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或者采取将奖励金额作为电话费充值至举报人手机号码等方式发放。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举报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信息,便于我们及时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