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唱K后落东西?“七打一”引混战 | 鞍山新闻网

一群朋友一起出去唱KTV,结果其中一人崔某离开后又返回,说自己的项链手表等贵重物品不见了……理论时,崔某和自己的7个朋友发生争执,引起7个人打他一个的“混战”……法官提醒,酒后无状,给双方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被打的受伤,打人的赔钱,实在是得不偿失。

据了解,当日凌晨3时左右,崔某、付某以及另外几人一起到某KTV唱歌,大约4时左右,崔某先行离开。5时左右崔某打车又回来了,在一楼大堂与KTV工作人员说项链、手表、戒指和外套不见了,于是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后告知其来时没戴项链、手表、戒指和外套,崔某就在一楼大堂和工作人员理论。因其酒后态度不平和,付某等人到一楼大堂劝崔某离开,崔某和付某发生争吵。经他人劝说后,付某在KTV门前打了一辆出租车欲走,崔某拽住出租车车门不让付某走。付某下车后与崔某相互撕扯,崔某用手怼了付某两下,付某用脚踹崔某,在此过程中张某一直在中间拦着,之后崔某和张某厮打起来,里某、吴某、张某某、黄某和王某见崔某和张某厮打后冲过去用拳脚将崔某打倒在地。崔某倒地后自行拨打110和120,当日救护车将崔某拉至医院救治。

崔某被中心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右侧额顶部钛板凹陷、挫伤、左手小指骨折等,公安部门给打人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与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和财产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酒后因琐事与被告付某发生争吵之后被七被告打伤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原告因此次事件遭受的合理合法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赔偿。

原告酒后因琐事与被告某发生争吵之后升级为互相推搡,在被告付某经人劝阻已经乘坐出租车欲离开的情况下,原告拽住车门阻止付某离开,在被告张某劝阻过程中原告又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对本起事件的发生仍具有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应对其自身遭受的损失亦承担相当的责任。

原告因本起事件遭受的人身损害主要在头部,七被告在殴打原告过程中由谁对原告的头部实施加害行为,各被告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视频中亦不能区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法院依法判令七被告对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庭审已查明,原告主要系因头部右侧额顶部钛板凹陷两次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虽然原告头部植入钛板系因多年前遭遇车祸所致,在本起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多次委托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但均未能做出钛板凹陷与本起事件的因果关系及损害程度的明确意见,而各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的加害行为与原告钛板凹陷不具有关联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令七被告对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综上,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被告付某、张某、里某、吴某、张某某、黄某、王某连带赔偿原告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