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启动全市防汛应急响应 | 鞍山新闻网

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8月3日发布《关于启动全市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8月3日鞍山市区、海城市有中到大雨(20~50毫米);台安县有中雨(10~25毫米);岫岩满族自治县有大雨(25~50毫米),局部暴雨(50~100毫米),个别乡镇(街道)雨量偏大(100~12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30~60毫米)。降雨过程中伴有雷电、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雷雨时最大阵风7~9级。主要降水时段:3日5时到23时。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经防汛会商,决定于8月3日7时起,针对海城市东部10个乡镇、岫岩满族自治县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其余地区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各地区要坚持“县自为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会商研判,海城市东部山区和岫岩满族自治县要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进一步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台安县和海城市西部沿河地区要做好辽浑太绕等大河巡查和农田排涝。市区防指、鞍钢要严防内涝,防止次生灾害,切实保障城区运转和企业生产安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