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发布《关于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20日-22日,鞍山市区、海城有大雨(30~50毫米),市区东部、海城中东部有暴雨(50~80毫米),台安有中到大雨(20~40毫米),岫岩有暴雨(50~100毫米),南部个别乡镇有大暴雨(100~120毫米)。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经防汛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0日9时起,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各地区要坚持“县自为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地区实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海城市东部山区和岫岩要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台安县和海城市西部沿河地区要做好辽浑太绕等大河巡查和农田排涝。市区防指、鞍钢要严防内涝,防止次生灾害,切实保障城区运转和企业生产安全。市区防指要重点关注千山湾运行管理,依据雨情提前疏散游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