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这项保障7月1日起再扩围 | 鞍山新闻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权益,更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人社部等部门制定《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提出,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接单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业伤害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使新就业形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平台企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通知》明确,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稳妥有序推进试点扩围工作。


2025年7月1日起,新增10个省份和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等平台企业;


2026年,计划将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


2027年,探索将其他行业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通知》提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持续完善政策标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从机制上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监测。


政策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以来,在相关省份、部门和平台企业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修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步扩大试点范围


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2025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省份和7个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原外卖行业、即时配送行业合并为新的即时配送行业,增加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增加出行行业的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等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6年,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2027年,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二、持续完善政策标准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试点期间,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国家缴费基准额、试点省份具体标准、浮动档次和浮动频次。先行试点省份可以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试点平台企业在本省份的支缴率为基础,综合考虑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确定其2025年缴费基准额、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其中,美团、饿了么的支缴率达到或者超过200%的,可以按每单0.25元执行并同时进行缴费基准额浮动;达达、闪送的支缴率达到或者超过300%的,可以按每单0.25元执行并同时进行缴费基准额浮动。新参加试点省份首年的行业缴费基准额按国家缴费基准额执行,即时配送行业统一按照每单0.07元执行;次年起,可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并在即时配送行业设置两个不同的缴费标准。新参加试点的平台企业首年在所有试点省份内均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其中,即时配送行业新参加试点平台企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完善待遇支付政策,明确生活保障费的支付标准和享受条件,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项目的计发标准,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三、不断提升管理服务


依法依规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办理,从机制上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促进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等高频事项提速办。对于职业伤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对零星报销医疗待遇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审核报销。加强基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疑点核查、交叉互查,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基金安全风险。强化流程控制,严格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关键节点、关键数据、关键人员风控规则库,定期开展疑点数据和职业伤害死亡人员数据筛查,加大信息化风险防控力度。


四、切实加强运行监测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压实平台企业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运行分析常态化机制,实时监测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基金收支等信息,综合分析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结构、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情况,为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加强事故伤害数据分析,提出常见事故场景和预防工作重点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靶向”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与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对接机制。


五、全力做好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先行试点省份要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质效;在《办法》施行前,应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新参加试点省份要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政策细化落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等组织筹备工作,确保试点按时保质启动实施。其他省份要对照试点政策要求,及时启动配套政策制定、经办力量准备和信息系统立项招标等工作,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实施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帮助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权益,为推进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