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财富积累与风险意识提升,保险已成为家庭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8日,记者采访获悉,不少市民忽视了保险合同“关键细节”——第二投保人。这个看似简单的条款,实则可能成为家庭财富传承的“安全锁”或“导火索”。
市民李先生为儿子投保了一份大额保单,保单现金价值高达数百万元。天有不测风云,李先生意外身故后,由于未设置第二投保人,这数百万的现金价值瞬间变成了李先生的遗产。李先生的债主得知后,迅速请求法院对保单执行退保,用于偿还债务。同时,李先生所有具备继承关系的亲人,包括第一顺序的父母、妻子、孩子等,都有权来分割这笔遗产。这违背了李先生希望通过保单为儿子提供稳定保障的初衷。
据介绍,第二投保人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实用功能。简单来说,第二投保人就像是原投保人的“替补”,在原投保人不幸身故后,接管他的权益,继续负责保单。而无需提供一堆繁琐的资料,比如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遗嘱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变更投保人声明书。
如果李先生提前设定了第二投保人,比如他的妻子,情况就会截然不同。他身故后,投保人将自动切换为第二投保人,即他的妻子。此时,保单继续有效,属于妻子和被保险人儿子的财产,既不会被债主追偿,其他继承人也无法继承,从而避免了纠纷。
那么,如何提前设置第二投保人呢?有些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合同条款中直接列明了第二投保人功能,投保人只需直接设置即可。而有些公司虽合同条款未提及,但在保全规则中规定可通过保全方式设定。这两者存在较大差别:前者,投保人可随时设定,这是投保人的合同权利;后者则存在变数,因为保全规则可能随时改变。
“第二投保人”功能实用性极高。它能在关键时刻,有效减轻新投保人的负担,确保保单按照投保人的意愿持续发挥作用。不过,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支持指定第二投保人。因此,市民们在购买保险时,务必详细咨询,最好能为保单指定一个第二投保人,为家庭财富保障加上一道坚固的“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