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部分地区防汛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 | 鞍山新闻网

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7月3日发布《关于将部分地区防汛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据气象部门统计,6月28日8时到7月3日8时,鞍山市区降水量37.4毫米,海城57.5毫米,台安20.8毫米,岫岩112.1毫米。据气象预报,7月3日,鞍山市区、海城东部、岫岩有暴雨(50~80毫米),个别乡镇(街道)雨量偏大(80~120毫米),台安、海城西部有大雨(25~45毫米)。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市长朱长悦组织防汛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3日8时30分起,针对海城市东部山区10个乡镇、岫岩满族自治县,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其他地区维持Ⅳ级应急响应不变。

各地区要坚持“县自为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会商研判,海城市东部山区和岫岩满族自治县要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突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台安县和海城市西部沿河地区要做好农田排涝和堤防巡查防守。市区防指、鞍钢要严防内涝,防止次生灾害,切实保障城区运转和企业生产安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