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防汛形势,经防汛会商研判,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7月1日16时30分起,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自6月26日夜间开始,我市持续出现降水,截至7月1日14时,我市东南部地区累计降雨量为50~100毫米,中北部地区累计降雨量为25~50毫米,局部50~100毫米。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测,7月1日傍晚至3日,我市有两次强降水过程。1日傍晚至夜间中南部地区有大雨到暴雨(25~70毫米),局部雨量偏大(70~100毫米);2日夜间到3日大部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40~80毫米),局部雨量偏大(80~120毫米);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电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降雨量40~60毫米,个别乡镇(街道)可达60~80毫米。
我市将坚持“县自为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地区实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海城市东部山区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将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台安县和海城市西部沿河地区将密切关注上游来水变化,做好巡堤查险,同时严防内涝,防止次生灾害,切实保障城区运转和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