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需退款!买了车无法过户 | 鞍山新闻网

男子阿松经朋友介绍,从大明手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花费了一万九千元。但后来阿松发现这台二车手不能更名过户,于是找到大明要求退车。但大明一直没有返还车款,于是诉至法院。

据了解,去年6月,阿松经朋友介绍,从大明处购买了一台二手车,价格19000元,阿松后来发现购买的二手车不能更名过户,遂找到被告大明要求退车。大明同意退车并将该车取回。阿松将车交给大明后,多次要求其返还19000元购车款,但大明以各种理由推脱。

围绕当事人陈述和经审理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24年6月,原告向被告购买车辆,并于当日通过微信支付被告购车款19000元。后因车辆质量问题及无法办理更名过户,原告于7月左右将案涉车辆退还被告,被告亦同意将购车款返还原告,但至今并未返还。

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原、被告经协商一致已解除买卖合同,且原告已将案涉车辆返还被告,根据《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之规定,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购车款19000元的诉求,具有事实及法律支撑,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大明返还原告购车款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