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要求,进一步实施我市人口第一战略,在2025年3月31日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政策到期以后,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对购房补贴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办法实施后通过撤销合同备案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
(二)本办法实施后,将荆门中心城区户籍外迁或注销,再以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补贴的。
(三)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
(四)已享受同类型购房补贴政策的。
来源: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