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梁早阳、陈实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梁早阳、陈实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荆门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