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上6点多,已经下班回家的调解员王兴宝接到当事人电话:“我愿意接受调解,避免夜长梦多,请调解员帮忙联系被告前往法庭,我现在就往法庭走。”“那好,我约上法官和书记员,同时通知被告,半个小时就到!”27公里的路程,王兴宝半个多小时赶到,海城市人民法院牛庄人民法庭的灯光在冬夜里点亮。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相恋三年、共同生活近一年,并且于去年9月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仪式。按照当地习俗,男方给付了女方高达30万元的彩礼。然而,在举办传统婚礼后的近一年时间里,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出资购买了汽车。一年时间里双方不断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感情破裂,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则认为彩礼已用于购置汽车、筹备婚礼的各项开支,拒绝返还。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牛庄法庭负责人王晶将案件交由调解员王兴宝先行调解,并叮嘱,这种因给付彩礼而产生的纠纷虽并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但应属于家庭纠纷范畴,尤其是给付彩礼问题,是近期社会热点,一定要重视调解工作,并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该案涉及标的额较大,避免双方因此导致更大纠纷,调解时要慎重。
调解员做了两轮调解工作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就返还彩礼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表示不再调解,坚持向被告索要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并要求法院径直判决。此时,牛庄法庭及时启动诉、调对接程序,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参与,由办案法官释法、调解员析理,同时阐明现行法律与乡规民约的约束范围,再分析两者相同点和差异点。调解员不计较工作时间,多角度考虑问题,法官模拟案情审理,预判审理结果。尤其是对比二人相处时长、结婚典礼、及双方父母赠与财产等情况,摆事实、讲道理,经多轮沟通,最终被告方同意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双方了结矛盾,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当晚,被告交付给原告现金8万元,原告为被告出具收条并提交了撤诉申请,承诺不再因此起纠纷,至此,案结事了。告别时,已经接近晚上8点。
王晶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引发了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金额较高,但其实女方嫁妆也高达十余万元,且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在返还彩礼时,法院要综合考虑多个细节,确定返还数额。既要让原告“心服口服”,也要让被告“心甘情愿”。
海城市人民法院牛庄人民法庭在近一年内审理了多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彩礼的数额、给付方式、用途以及婚约解除后的彩礼返还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有的是因为婚前感情破裂,无法步入婚姻殿堂;有的则是婚后不久便产生矛盾,导致离婚并牵扯出彩礼纠纷。此类婚约彩礼纠纷不仅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困扰,也给双方家庭带来了伤害,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提醒,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正确婚姻观和价值观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的婚嫁新风尚,从根源上减少婚约彩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