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临近新一年元旦和春节,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众帮扶力度,解决群众遭遇突发情况下面临的实际困难,《鞍山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正式出台。
临时救助对象明确两类
临时救助主要面向两类对象。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帮扶后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这类家庭需满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鞍山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且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较高等条件。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则是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短期内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等特殊急难情形,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救助,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申请受理方式多样
鞍山市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
非本市户籍或市内跨区域流动人员,当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的,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救助方式多元保障
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等方式实施。救助金额依据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受困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及困难情形调整系数等综合确定。发放实物则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如食品、衣物、生活用品等物资。
我市此次临时救助政策的出台,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送去温暖与支持,有效缓解其生活困境,进一步彰显城市民生保障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