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检查” 守护百姓用药安全  | 西宁晚报

11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统称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青海省药监局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西北片区药品监管一体化协调机制作用,以“请进来+现场检查+业务带教”的方式,邀请兄弟省局国家级检查员来青协作,共同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工作。

据了解,药监局“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青海省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飞行检查”工作,针对药物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零售使用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分析当前状况和潜在风险点,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商请北京、天津、广东、陕西、甘肃等省区选派的19名业务能力突出、有丰富检查经验的国家级药品GCP、GSP、GPP专家,抽调省内经验丰富的检查员和监管人员56名,组建11个检查组,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迅速出击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全面深入地掌握企业的药品生产经营真实状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和问题。此次“飞行检查”,共检查全省药品经营使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经营等企业3005家,发现问题278项,约谈258家、责令整改98家、移交线索48件、立案28件。“飞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据介绍,“飞行检查”犹如一把利剑,精准斩断药械化领域隐藏的安全风险。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例如,在药品检查中,发现并及时处置部分企业存在阴凉药品放置在常温区储存、冷库湿度超标、过期药品等问题,防止了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在医疗器械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全面,追溯体系建设不完善,质量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职责等问题,当场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化妆品检查中,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让消费者能够放心使用各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