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尺。新质生产力作为技术革命与创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产物,不仅引领着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面对这一历史机遇,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的金融生态,对于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战略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刻指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科技创新作为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基石,其实现过程离不开金融服务的全面支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中国全年研发经费(R&D)支出达到33278亿元,其中基础研究经费仅为2212亿元,占比不到7%,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应用研究是研究成果的转化,需要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金融体制。据数据平台Quartr统计,截至2024年5月,全球研发投入最多的企业美国亚马逊公司投入了852亿美元,中国最高的华为公司投入了235亿美元。由此可见,企业和市场在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金融体系通过提供资金支持、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助力其实现更快速、更可持续的增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科技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多种类型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和信用担保等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科技支行和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初,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已设立了超过100家科技支行,累计发放科技企业贷款超过5000亿元。风险投资机构则专注于早期科技企业的投资,通过提供股权融资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全球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的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占亚洲风险投资市场主导地位,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人工智能(AI)等科技企业。
科技金融市场体系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区域性科技金融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涵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旨在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证监会数据,2023年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增上市企业254家,累计融资金额超过2000亿元。区域性科技金融市场方面,地方政府设立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或平台,促进区域内科技金融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例如,北京市设立的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已累计服务科技企业超过3000家,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
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包括信贷产品、投贷联动产品和科技保险产品等多种类型。信贷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针对科技企业特点设计专属信贷方案。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数据,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达8540亿元,同比增长75%。投贷联动产品结合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的优势,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例如,上海市推出的“科创贷”产品,已为超过500家科技企业提供了综合金融服务,总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风险保障。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告数据,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主体保险业务保单3.8亿件,科技活动主体保险业务赔款支出138亿元,为集成电路企业等提供保险保障约1.34万亿元。
综上所述,科技金融体系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涵盖了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机构体系、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市场体系以及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这一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有效促进科技企业的创新与发展,进而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壮大。随着科技金融体系的持续优化和创新,其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科研机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政府应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同时,要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政府投资基金在科技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完善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监管体系。科技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健全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应共同承担起科技金融活动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责任。需要制定和完善科技金融监管政策,确保科技金融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第三,构建中国特色科技金融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不同类型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中国目前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资产规模超过400万亿元人民币,是美国的2.5倍,这为发展科技金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协调和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机构体系,可以更有效地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四,构建中国特色科技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或平台,促进区域内科技金融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市场化科技金融模式。
第五,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完善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科技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风险保障,帮助企业减少因技术攻关失败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建立健全的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和完善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有效提高科技企业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顺利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便利性。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和完善监管体系,简化外资准入程序,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吸引外资参与中国科技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外资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支持,帮助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外资的引入不仅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还可以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创新。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