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名命名规则,明确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了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了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