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丈夫去世前曾出轨?妻子状告丈夫女同事 | 鞍山新闻网

丈夫去世后,妻子小红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生前曾多次打款给他的一位女同事小美,“她属于接受我丈夫大量不正当财物,一定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小红于是把小美告上法庭,要求小美返还自己钱财。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身后事”纠纷。

小红称,自己和丈夫已经结婚30多年,前年丈夫因发生意外身故,家里只剩自己和儿子。丈夫身故后,自己在整理遗物过程中发现,小美与丈夫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间小美接受丈夫大量不正当财物,暂计2万多元。小红认为,小美和丈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且丈夫向小美转款花费均系自己和丈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鉴于上述,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合法权益。而小美辩称,小红所述均不属实。

法院认定事实为:小红丈夫和小美曾是同事关系。小红丈夫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微信给小美转款共计2万多元,于2020年通过手机银行向小美转账1万元。另查明,有一张银行卡在小美处,经查询,这张卡于2017年发生现金存入57000元,客户签名为小红丈夫;之后又发生现金存入3006元,客户签名为小美。庭审中,小美均认可上述两笔现金存入为小红丈夫代其存入其银行卡,之后其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理财。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小美与小红的丈夫之间是否存在超越正常男女关系的情形。2、小美是否应当返还小红钱款?如应返还,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争议点一,因小美和小红的丈夫曾是同事关系,且在一起共事,小红提供的证据中如短信及通话记录中,并没有小美与小红丈夫暧昧聊天内容或称谓。小红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中,除丈夫曾转账238元时备注“情人节快乐”,其余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零钱转账均不是发生在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且没有特殊的转账附言和回复,又因小美和他是同事关系,存在正常交际的可能,且转账金额较小,上述转账不足以认定二人超越正常男女关系。综上,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二人超越正常男女关系。

关于争议点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小红丈夫曾通过微信给小美转账共计2万多元,小美抗辩称小红丈夫微信向其转账是因为小红丈夫向自己借款后通过微信偿还,但小美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小红丈夫存在借款事实或借款合意,故法院对小美的辩解不予采信。因该部分微信转账数额较大,且小美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小红丈夫向小美转账的行为未得到小红的同意,损害了小红的财产权益,应认定为无效,故上述微信转账部分小美应予返还。同理,小红丈夫通过手机银行向小美转账的1万元,小美亦应予返还。

关于银行卡发生的两笔现金存入,小美均认可上述两笔现金系其委托小红丈夫代为存入其银行卡,而不是小红丈夫对其赠与。经调查小红丈夫名下所有银行卡的流水明细,并未有证据证明上述两笔现金的资金来源,且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结合小红丈夫与小美的日常工作关系,小美的抗辩具有一定合理性,上述行为不具有得出小红丈夫向小美银行卡中存入的现金是小红丈夫所有并赠与小美这一结论的高度概然性,故法院对小红主张返还上述钱款的诉请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小美返还小红一共3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