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员”是保定市阜平县上平阳村村民给交通银行驻村工作队队员桂伟起的“绰号”,它不仅代表上平阳村村民对桂伟工作的认可,更代表着上平阳村村民知法、懂法的氛围正日趋浓厚,用法办事,用法做事的机制也在逐渐成形。
在驻村工作的时间里,桂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顺利拿到了司法资格证。他了解村里的风土人情,也熟悉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在拿到法考证后,一直在想该如何用自己所学为村里的百姓做点有意义的事情。
今年年初,村民李某某因为和邻居的宅基地纠纷找到了驻村工作队,希望工作队从法律角度帮他解决问题。李某某和邻居的纠纷是个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此事,这次他主动找到工作队。在工作队,桂伟和李某某谈了三个多小时,帮他分析每一个证据,同时讲解《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深入浅出地告诉李某某证据的瑕疵和他提出要求的不合理之处,将村俗和法理相结合,将人情和法条相对比。经过此次聊天李某某不仅认可了工作队的处事方法,还知道了自己以前很多做法的不妥之处。
今年3月份,因为和白家峪村租借土地的问题,村民们聚集到一起,集体商量对策,有村民想要集体到白家峪讨要说法。桂伟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和百姓打成一片,深入群众中间和他们座谈,逐渐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了解村民的诉求后,针对村民提出的一些问题,桂伟向村民们解释土地承包中的合同责任划分,以及集体诉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村民的想法,将村民的诉求写成起诉书,帮助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这些事情让桂伟认识到,法律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小到鸡毛蒜皮的家长里短,大到村民的集体权益。乡村振兴的基础在于稳定,法律是稳定的压舱石;乡村振兴的首要工作在于解放固有思维,重要工作在于让村民明事理,而法律恰恰是两者之间的桥梁,能起到很好的牵针引线的作用。
作为“法律宣传员”,桂伟发挥人熟、地熟、事熟“三熟”优势,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在村里他用村民听得懂的大白话,引领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有效提高了村里群众的法治意识。
“法律宣传员”明白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村情、民意。只有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才能更好的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将法治融入群众生活。“法律宣传员”,不仅要心中有法,提升法治素养,而且要心中有民,厚植为民情怀。只有深入群众,俯下身子,心里装着百姓,眼里有着百姓,手里牵着百姓,才能更好的为乡村振兴,乡村发展书写更好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