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鞍山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贴办法》出台,办法从补贴对象、补贴额度和资金来源等6个方面作了相应规定,深入推进全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办法明确,补贴资金主要为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用于补贴参加辽宁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鞍山市工会会员。其中参加辽宁省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65元;参加辽宁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元;参加鞍山市总工会免费“两癌”筛查的女职工在参加辽宁省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时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鞍山市总工会女职工“两癌”筛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2024-2026年)》执行。
据介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优势,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向广大职工讲明参保的好处,不断提升知晓率和覆盖面,组织更多职工参与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来,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同时,积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办理流程,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引导,落实相关政策,用真情真心服务职工、保障职工,让更多的职工群众受益,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