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蔡建春: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 夯实市场扩面提质基础
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4-03-05 14:40:3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公募REITs就是诞生于上述要求下的一项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创新金融工具。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公募REITs市场已有首发30单、扩募4单产品上市,募集资金超1000亿元。

实践证明,REITs产品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健全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REITs采取‘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框架,这是在不突破上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的务实选择,在试点阶段取得积极成效。但顶层设计的基础制度亟待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对于进一步壮大REITs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存在较大制约。”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蔡建春表示,这具体表现在:一是产品多层嵌套,交易结构较复杂,交易成本较高;二是产品运作管理机制复杂,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各方义务责任有待通过制度加以强化;三是REITs的税收支持、会计处理和投资者准入等配套制度仍需持续完善。

基于上述现实情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蔡建春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的提案。他认为,综合考虑业务适配性和立法便利性原则,参考境外REITs市场大多采用专项立法实践,依托《证券法》在国务院层面制定REITs专项条例,是相对现实可行的安排,该路径能全面解决REITs面临的各项制度制约,符合REITs发展规律,有利于推动REITs市场发展壮大。

在具体立法重点上,蔡建春建议明确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REITs属于《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品种,对REITs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事项予以规定,条例未规定的适用《证券法》规定。

二是明确REITs发行交易相关安排,规定REITs发行上市条件、REITs管理人管理、做市机制等事项,解决产品结构及参与机构责任义务等问题。

三是明确REITs管理架构和持有人会议机制,确定“REITs载体+项目公司”的产品结构,参照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REITs持有人会议机制,解决运行管理效率问题。

四是明确REITs税收、会计处理、国有资产转让等相关配套机制,解决约束激励问题。

五是明确REITs市场的监管安排和法律责任,明确REITs发行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监管安排,解决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机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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