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涨10.5元 | 商洛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让群众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的“阳光雨露”,在中省两级分别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元、3元的基础上,自2023年10月1日起,商洛市再次提标10.5元,达到每人每月153元,此举惠及全市39.03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近年来,市人社局聚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档升级,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九连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每人108元增加45元,提高到每人153元,增幅达42%。2023年,在市人社局深入调研、统筹协调下,促成丹凤、山阳、柞水、洛南、商州、镇安等6个区县分别在市级基础上提标2至10元不等,实现了中省市县“四级联动提标”,提标争先的良好态势已然形成。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统筹财政现状和群众需求,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断优化经办模式,全面做好政策宣传,高质量高标准全力推动人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作者 闫若霖)